您的位置:首页 >首页栏目 > 物流 >

唐河县法院 调解 履行 一次性解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唐河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刘永晓法官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将案款履行完毕,妥善化解了矛盾。

2023年1月8日,原告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相向行驶左转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安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车损,原告左侧髌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安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相关费用4.9万元。

庭审中,双方意见较大,原告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严格按照事故认定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原告驾驶电动车未尽到避让、观察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双方责任应当均等。在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后,刘永晓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当庭进行调解。刘永晓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耐心细致地分析事故发生成因,剖析赔偿标准及责任划分,结合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逐项列明并核对赔偿金额,打开双方“心结”,解开“法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次日,被告带着现金在刘永晓法官的见证下当庭给付原告。

“通过调解结案+及时履行的方式,可以让当事人的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刘永晓法官说。(供稿:唐河法院 姜燕)

标签: 唐河县法院 调解 履行 一次性解纷

精彩新闻